税务机关如何进行 账簿与凭证的全面检查与审核
税务机关对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检查时,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;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出示上述证件和通知单;税务机关未出示的,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权拒绝检查。
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,有权采取以下措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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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取企业账簿、记账凭证等材料: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中认为有问题的,或者有逃避税行为嫌疑的,经县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可以将企业的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,但必须在3个月内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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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存款账户: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税务机关可以查询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。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,经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税务局(分局)局长批准,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。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,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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询问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: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,可以向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和其他与纳税或扣缴义务有关的当事人了解情况,询问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纳税和扣缴义务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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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成提供资料: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、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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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地检查: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到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生产、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商品、货物或其他财产,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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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:如果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税行为的迹象,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,以防止纳税人转移、隐匿、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。
在进行账簿与凭证的全面检查与审核时,税务机关通常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:
- 制定检查计划: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,税务机关会对被查对象的情况进行分析,确定检查重点,并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。
- 送达检查通知:税务机关会在实施检查前向纳税人送达《税务检查通知书》,告知其检查的时间、内容等相关事项。
- 现场检查:税务人员到达企业后,会查阅企业的账簿、凭证等财务资料,核对数据,查找涉税问题。
- 制作检查底稿: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,会记录每一项检查内容及结果,形成检查底稿。
- 提出处理意见:检查结束后,税务机关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,包括补缴税款、罚款等。
- 下达税务文书:税务机关会将处理意见以正式的税务法律文书形式送达给纳税人,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,并履行相应义务。
在实际工作中,税务机关还会遇到纳税人拒不配合检查的情况。这时,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,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,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。例如,在著名的“某公司偷逃税案”中,该公司因拒不接受税务检查而被税务机关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最终,该公司不仅接受了税务检查,还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。
综上所述,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账簿、记账凭证等进行全面检查与审核时,必须遵循法定程序,保证检查过程合法合规,同时也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